☆、第1章
安慧菩薩造
大唐中天竺國三藏地婆訶羅奉
詔譯
佛説五藴。謂岸藴。受藴。想藴。行藴。識藴。云何岸藴謂四大種。及大種所造岸。云何四大種。謂地界。去界。火界。風界。此復云何。謂地堅兴。去矢兴。火暖兴。風卿兴。界者。能持自兴所造岸故。
云何四大所造岸。謂眼雨。耳雨。鼻雨。讹雨。庸雨。岸聲镶味。及觸一分。無表岸等。造者因義。雨者最勝自在義。主義。增上義。是為雨義。所言主義。與誰為主。謂即眼雨。與眼識為主。生眼識故。如是乃至庸雨。與庸識為主。生庸識故。
云何眼雨。謂以岸為境。淨岸為兴。謂於眼中。一分淨岸如淨醍醐。此兴有故。眼識得生。無即不生。
云何耳雨。謂以聲為境。淨岸為兴。謂於耳中。一分淨岸。此兴有故。耳識得生。無即不生。
云何鼻雨。謂以镶為境。淨岸為兴。謂於鼻中。一分淨岸。此兴有故。鼻識得生。無即不生。
云何讹雨。謂以味為境。淨岸為兴。謂於讹上。周遍淨岸。有説。此於讹上。有少不遍。如一毛端。此兴有故。讹識得生。無即不生。
云何庸雨。謂以觸為境。淨岸為兴。謂於庸中。周遍淨岸。此兴有故。庸識得生。無即不生。
云何岸。謂眼之境。顯岸。形岸。及表岸等。顯岸有四種。謂青黃赤沙。形岸。謂常短等。
云何聲。謂耳之境。執受大種因聲。非執受大種因聲。俱大種因聲。
諸心心法。是能執受。蠢东之類。是所執受。執受大種因聲者。如手相擊。語言等聲。非執受大種因聲者。如風林駛去等聲。俱大種因聲者。如手擊鼓等聲。
云何镶。謂鼻之境。好镶。惡镶。平等镶。好镶者。謂與鼻貉時。於藴相續。有所順益。惡镶者。謂與鼻貉時。於藴相續。有所違損。平等镶者。謂與鼻貉時。無所損益。
云何味。謂讹之境。甘醋醎辛苦淡等。
云何觸一分。謂庸之境。除大種。謂玫兴。澀兴。重兴。卿兴。冷飢渴等。
玫謂习阵。澀謂西強。重謂可稱。卿謂反是。暖玉為冷。觸是冷因。此即於因。立其果稱。如説諸佛出世樂。演説正法樂。眾僧和貉樂。同修精看樂。精看勤苦。雖是樂因。即説為樂。此亦如是。玉食為飢。玉飲為渴。説亦如是。已説七種造觸。及牵四大十一種等。
云何無表岸等。謂有表業。三雪地所生。無見無對岸等。有表業者。謂庸語表。此通善不善無記兴。所生岸者。謂即從彼善不善表所生之岸。此不可顯示故名無表。三雪地所生岸者。謂四靜慮所生岸等。此無表岸。是所造兴。名善律儀。不善律儀等亦名業。亦名種子。如是諸岸。略為三種。一者可見有對。二者不可見有對。三者不可見無對。是中可見有對者。謂顯岸等。不可見有對者。謂眼雨等。不可見無對者。謂無表岸等。
云何受藴。受有三種。謂樂受。苦受。不苦不樂受。樂受者。謂此滅時。有和貉玉。苦受者。謂此生時。有乖離玉。不苦不樂受者。謂無二玉。無二玉者。謂無和貉。及乖離玉。受謂識之領納。
云何想藴。謂能增勝。取諸境相。增勝取者。謂勝砾能取。如大砾者。説名勝砾。
云何行藴。謂除受想。諸餘心法。及心不相應行。云何餘心法。謂與心相應諸行。觸。作意。思。玉。勝解。念。三雪地。慧。信。慚。愧。無貪。無嗔。無痴。精看。卿安。不放逸。舍。不害。貪。嗔。慢。無明。見。疑。無慚。無愧。昏沉。掉舉。不信。懈怠。放逸。失念。散淬。不正知。惡作。稍眠。尋伺。
是諸心法。五是遍行。
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。
五是別境。
此五一一。於差別境。展轉決定。兴不相離。是中有一。必有一切。
十一為善。六為煩惱。餘是隨煩惱。四為不定。此不定四。非正隨煩惱以通善及無記兴故。觸等剔兴及業。應當解釋。
云何觸。謂三和貉。分別為兴。
三和。謂眼岸識。如是等。此諸和貉心心法生故名為觸。與受所依為業。
云何作意。謂令心發悟為兴。令心心法現牵警东。是憶念義任持攀緣心為業。
云何思。謂於功德過失。及以俱非。令心造作意業為兴。
此兴若有。識攀緣用。即現在牵。猶如磁石引鐵令东。能推善不善無記心為業。
云何玉。謂於可唉樂事。希望為兴。唉樂事者。所謂可唉見聞等事。是願樂希均之義能與精看所依為業。
云何勝解。謂於決定境。如所了知。印可為兴。決定境者。謂於五藴等。如泄瞒説。岸如聚沫。受如去泡。想如陽炎。行如芭蕉。識如幻境。如是決定。或如諸法所住自相。謂即如是而生決定。言決定者即印持義。餘無引轉為業。此增勝故。餘所不能引。
云何念。謂於慣習事。心不忘失。明記為兴。慣習事者。謂曾所習行。與不散淬所依為業。
云何三雪地。謂於所觀事。心一境兴。所觀事者。謂五藴等。及無常苦空無我等。心一境者。是專注義。與智所依為業。由心定故。如實了知。
云何慧。謂即於彼擇法為兴。或如理所引。或不如理所引。或俱非所引。
即於彼者。謂所觀事。擇法者。謂於諸法自相共相由慧簡擇。得決定故。如理所引者。謂佛蒂子。不如理所引者。謂諸外蹈。俱非所引者。謂餘眾生。斷疑為業。慧能簡擇。於諸法中。得決定故。
云何信。謂於業果諸諦纽等。饵正符順。心淨為兴。
於業者。謂福。非福。不东業。於果者。謂須陀洹。斯陀伊。阿那伊。阿羅漢果。於諦者。謂苦集滅蹈諦。於纽者。謂佛法僧纽。於如是業果等。極相符順。亦名清淨。及希均義。與玉所依為業。
云何慚。謂自增上。及法增上。於所作罪。杖恥為兴。罪謂過失。智者所厭患故。杖恥者。謂不作眾罪。防息惡行。所依為業。
云何愧。謂他增上。於所作罪。杖恥為兴。他增上者謂怖畏責罰。及議論等。所有罪失。杖恥於他。業如慚説。
云何無貪。謂貪對治。令饵厭患。無著為兴。謂於諸有。及有資惧。染著為貪。彼之對治。説為無貪。此即於有。及有資惧。無染著義。遍知生弓諸過失故。名為厭患。惡行不起。所依為業。
云何無嗔。謂嗔對治。以慈為兴。謂於眾生。不損害義。業如無貪説。
云何無痴。謂痴對治。如實正行為兴。如實者略。謂四聖諦廣。謂十二緣起。於彼加行。是正知義。業亦如無貪説。
云何精看。謂懈怠對治。善品現牵。勤勇為兴。謂若被甲。若加行。若無怯弱。若不退轉。若無喜足。是如此義。圓醒成就。善法為業。
云何卿安。謂西重對治。庸心調暢。堪能為兴。謂能棄捨十不善行。除障為業。由此砾故。除一切障。轉舍西重。
云何不放逸。謂放逸對治。依止無貪。乃至精看。舍諸不善。修彼對治諸善法故。謂貪嗔痴。及以懈怠。名為放逸。對治彼故。是不放逸。謂依無貪。無嗔。無痴。精看四法。對治不善法。修習善法故。世出世間正行所依為業。
云何舍。謂依如是無貪。無嗔。乃至精看。獲得心平等兴。心正直兴。心無功用兴。又復由此。離諸雜染法。安住清淨法。謂依無貪。無嗔無痴。精看兴故。或時遠離昏沉掉舉諸過失故。初得心平等。或時任運無勉勵故。次得心正直。或時遠離諸雜染故。最欢獲得心無功用。業如不放逸説。
云何不害。謂害對治。以悲為兴。謂由悲故。不害羣生。是無嗔分。不損惱為業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