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宋貨幣史(出書版)全集TXT下載/汪聖鐸 鐵錢,鑄錢,提點/在線下載無廣告

時間:2018-09-29 20:10 /玄幻小説 / 編輯:科比
主角叫提點,錢監,坑冶的小説叫做《兩宋貨幣史(出書版)》,本小説的作者是汪聖鐸創作的機智、老師、歷史軍事類型的小説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説精彩段落試讀:[17] 《河南先生文集》卷一二《中大夫守太子賓客分司西京謝公[濤]行狀》。 [18] 《宋會要輯稿》刑法三之二。《常...

兩宋貨幣史(出書版)

作品時代: 現代

核心角色:鑄錢錢監坑冶提點鐵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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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兩宋貨幣史(出書版)》在線閲讀

《兩宋貨幣史(出書版)》精彩章節

[17] 《河南先生文集》卷一二《中大夫守太子賓客分司西京謝公[濤]行狀》。

[18] 《宋會要輯稿》刑法三之二。《編》卷八〇同年月癸亥所載略同。

[19] 《羣書考索》集卷六一《財用·鐵錢》引《會要》。

[20] 《系年要錄》卷一六九。按:《宋史》卷七《真宗本紀》載:“益州鑄大鐵錢。”[21] 《居士集》卷二六《資政殿學士尚書户部侍郎簡肅薛公[奎]墓誌銘》。

[22] 《宋史》卷一八〇《食貨志·錢幣》載興元府西縣錢監名濟遠監,疑是。

[23] 朱熹:《三朝名臣言行錄》錄卷四《王素》引錄此文,文字有小差異。

[24] 《編》卷二四五。按:《系年要錄》卷一六九紹興二十五年八月甲午條記述此事有“廢嘉州豐遠監”一句。又見《蜀中廣記》卷六七《方物·錢》引元費著《錢幣譜》。

[25] 《淨德集》卷四《奉使回奏十事狀》。

[26] 《編》卷三七一。

[27] 《朝雜記》甲集卷一六《川陝(峽)鑄錢》也述及此事,但卻謂鑄本用“四路稱提錢十四萬緡”,與此有異。《系年要錄》卷一六九“紹興二十五年八月甲午”條則記:“紹興十五年,鄭剛中為宣副使,始複利州紹興監,鑄大、小錢歲各五萬。”[28] 《宋會要輯稿》刑法三之八,另參《系年要錄》卷一七六。

[29] 《宋會要輯稿》職官五五之四六。

[30] 《宋會要輯稿》職官四一之五二。

[31] 《宋史》卷二〇〇《刑法志》。按:《慶元條法事類》卷三七《給納》引《給賜令》載:“承直郎以下任川陝路移於內地者,每一貫二百文支銅錢一貫。”疑這一規定是沿錄北宋某一時期的規定,不反映南宋時期的實際情況。

[32] 《系年要錄》卷一八八,參《朝雜記》甲集卷一六《川陝(峽)鐵錢》。

[33] 《蜀中廣記》卷六七《方物·錢》引《錢幣譜》,另參《皇宋十朝綱要》卷二五、《宋史全文》卷二三。

[34] 《蜀中廣記》卷六七《方物·錢》引《錢幣譜》。《宋史》卷三五《孝宗本紀》《系年要錄》卷一八八紹興三十一年二月戊申條註文均系此事於當年十月。

[35] 李佐賢:《古泉匯》,《考古》1959年第2期;陳德等:《四川雅安出土宋代窖藏鐵錢》,《中國錢幣》1990年第4期。

[36] 《續編兩朝綱目備要》卷一四、《宋史全文》卷三〇。

[37] 參見《考古》1959年第2期;《古泉匯·利集》卷一二。

[38] 參見彭信威《中國貨幣史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11月版第411頁。

[39] 《安陽集》卷五〇《故……張公[詠]神碑》,參范鎮《東齋記事》卷四。

[40] 董煟:《救荒活民書》卷三《張詠賑糶法》,《宋會要輯稿》食貨五七之一六。

[41] 《清獻集》卷一《奏狀·蠲減益州路民間科買》。

[42] 參《羣書考索》集卷一七《職官·職田》、《宋史》卷一七二《職官志》。

[43] 《忠肅集》卷五《乞量成都漕司折科税米奏》。

[44] 《淨德集》卷四《奉使回奏十事狀》。

[45] 《系年要錄》卷九九、卷一〇九,《宋史》卷六七《五行志》,《宋會要輯稿》職官七〇之一八。

[46] 《系年要錄》卷一八七,參《宋會要輯稿》食貨七〇之四九。

[47] 《文定集》卷四《御札問蜀中旱歉畫一回奏》《御札再問蜀中旱歉》。

[48] 《東塘集》卷九《補糴蜀路十五州創糴七州廣惠倉米疏》。

[49] 《鶴山先生大全集》卷七六《朝請大夫利州路提點刑獄主管衝佑觀虞公墓誌銘》。

[50] 《編紀事本末》卷一一《蜀錢》、《宋史》卷一八〇《食貨志·錢幣》。

[51] 《清獻集》卷一《奏乞減省益州路民間科買》。

[52] 《淨德集》卷一《奏乞放免寬剩役錢狀》。

[53] 《忠肅集》卷五《乞量成都漕司折科税米奏》。

[54] 《淨德集》卷四《奉使回奏十事狀》。

[55] 《系年要錄》卷一七四、《中興小歷》卷三七、《宋會要輯稿》食貨一一之一五。

[56] 《宋史》卷一八三《食貨志·鹽》。按:原文意欠明,文講在陝西、京師入中銀事,此句不詳“入錢”是在陝西、京師還是在四川,如是講在陝西、京師,因此二處當時尚用銅錢,則折價太高,待考。

[57] 《淨德集》卷一《奏為役錢乞樁二分準備支用狀》,另參同書同卷《奏乞放免寬剩役錢狀》、《奏置場買茶施行出賣遠方不事狀》。

[58] 《漢濱集》卷九《與徐左司論軍須錢書》。

第三章 陝西河東鐵錢及陝西河東貨幣區

宋代的陝西與今天的陝西在地理概念上是不同的。宋代的陝西除包括今天的陝西省的大部分以外,還包括今天的甘肅、青海、寧夏、山西、河南的一部分,其面積要比今天的陝西大得多。宋初,陝西為一路。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(977),分為陝西河北路和陝西河南路(一説又分立陝府西北一路),但不久又為一路。宋仁宗慶曆元年(1041),宋朝為了抵禦夏朝軍隊的需要,在軍事上把陝西分為秦鳳、涇原、環慶、鄜延四路,次年又增永興軍一路,共五路,各設部署司和安司,但民政、財經上仍統一由陝西轉運司負責。宋神宗熙寧元年(1068),軍事上增設熙河路(設總管和安使,總管系部署司因避宋英宗名諱所改新名),同時分設永興軍路轉運司和秦鳳路轉運司。元豐元年(1078),設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,負責熙河路的財政。宋徽宗時,曾設熙河路轉運司,又曾採取“以都漕兩員總治於安,而漕臣三員分領六路”等辦法[1]。大抵陝西地區路的劃分有分有,有時重疊設置機構,情況較為複雜,所以記載中“陝西路”、“陝西五路”、“陝西各路”等説法互出現,容易使人疑

第一節 陝西錢法的劇

一 陝西在宋仁宗康定年以未行用鐵錢

錢幣學界有一種意見,即認為宋代陝西在宋仁宗康定年以即已行用鐵錢,筆者認為這種認識是錯誤的。

宋史文獻中“川峽”與“川陝”頗多見,然一字之差,義相差甚遠。“川峽”為西川路與峽西路(簡稱峽路)之稱,“川陝”為四川與陝西之稱。不過人們對峽路較為陌生,它創立於宋代以,宋代於開六年(973,一説開四年即971年)重設,到鹹平四年(1001)四川改劃四路,西川路和峽路的建制都不存在了。所以,宋代峽路實際只存在了不足三十年,難怪人們對它到生疏!峽路的建制沒有了,但“川峽”的説法仍然久存在。又有記載説,峽路、峽州的“峽”原作“硤”,在北宋期一般寫作“陝”,直到元豐年間才經大臣何洵直奏請正式改“陝”為“峽”[2]。人不知有峽路,往往把“川峽”誤為“川陝”。持陝西在康定年以就已行用鐵錢的學者,主要就是沒有認識到“川峽”在史籍中往往被誤為“川陝”。持這種觀點的人引證的記載,往往即存在這種問題。

請看下面一例,《宋史》卷二七七《韓國華傳》載:“[太宗時]改兵部員外郎、屯田郎中、京東轉運使,徙陝西路。舊制,川陝官奉緡悉支鐵錢,資用多乏,國華奏增其數。”錢幣學界一些學者曾引錄此一記載,證明陝西在宋太宗時即已行用鐵錢。

對於此事,李燾卻是這樣記述的:“[至三年冬十月]峽路轉運使韓國華到闕,又言:川、峽州縣幕職官等所請月俸銅錢一文止支鐵錢二文,望增加鐵錢分數。帝令支銅錢一文易給鐵錢五文。”[3]李燾又於鹹平五年七月癸亥條註文中引《韓國華傳》雲:“國華為峽路轉運使。舊制,川峽官奉悉支鐵錢,資用多乏。國華奏增其數,至今之。”[4]將《宋史》卷二七七《韓國華傳》的記載與李燾的(連同《宋會要》)記述做比較,顯然《宋史》是把峽路訛為陝西、川峽誤為川陝了。當然,有人可能對這個結論還不信,因為史書上記述分歧的事頗多,不能易地用一處記載否定另一處記載。為了鑿實此事,我們不妨再引錄兩處記載。宋仁宗時,尹洙曾為韓國華寫過墓誌銘,其中寫:“至二年,以屯田郎中充京東轉運使,移峽路轉運使。真宗聽政,遷都官郎中還朝。”[5]這可證韓國華在任京東轉運使,是任峽路轉運使而不是陝西路轉運使。富弼為韓國華撰神碑,其中説:“出為京東轉運副使,即拜峽路轉運使。峽為險遠,一路官俸薄,不可責以廉,公奏益之,至今峽中官德公不已。”[6]此段記載一連講了三次“峽”,可為是峽不是陝之最好證明。又尹洙、富弼都是韓國華的兒子韓琦的好友,對韓國華的事蹟不大會搞錯,其記述應是可信的。所以,上引《宋史》的記述錯誤是無可懷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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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宋貨幣史(出書版)

兩宋貨幣史(出書版)

作者:汪聖鐸 類型:玄幻小説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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